学生部、团委
首页  -  部门信息
江门市技师学院2021年校方责任保险、校方无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江门市技师学院2021年校方责任保险、校方无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为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学院安全责任事故和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推进学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公开招标校方责任保险项目,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年校方责任保险

    二、项目编号:xsb-2021- 00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该经营责任保险。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年与我校没有合同纠纷。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障内容:

1、险种

 保障项目

赔限额偿

校方责任保险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30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0

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15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10万元

免赔额

0

校方无责任保险(校园意外险)

 

意外身故及伤残

15万元

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

2万元

3、保险期限

一年,由2021年9月1日零时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

(二)服务期限:2021年9月-2022年8月

(三)保险费用:不超过10元/人/年。

    (四)保障范围

 

1.校方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和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1)与第(2)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另行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 校方无责任保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校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4)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门(急)诊治疗者以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但以九十日为限。

(5)保险公司所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五、报名及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

     集中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9:00-11:00时,过期不再受理(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4日9:00-11:00时,过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及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潮连环岛西路22号办公楼6楼评标中心(工会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电话:李老师 0750-3882809,业务咨询电话:侯老师0750-3882837

     六、注意事项及递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提供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报价书要用文件袋并密封加盖骑缝章,样板包装好并注明单位名称。

    (三)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代表本人,请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需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六)提交顶岗实习保险承诺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七)提交报价单及样品一份(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门市技师学院校内公告栏及江门市技师学院网站上发布(网站名称:江门市技师学院,网址:www.jmjx.com)

    八、开标与定标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开标小组评审确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分方法来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采购方通知中标方。未中标单位不作通知。

 

评分权重及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项目/权重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50%)

价格(30分)

最低价, 30分;次低价25分,排位低一名少5分。

理赔时效(20分)

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下,横向对比各投标供应商的理赔时效:

赔付时效快的,得20分;

赔付时效较快的,得15分;

赔付时效一般的,得10分;

赔付时效较慢的,得8分。

依据理赔周期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商务评分(50%)

经营业绩(30分)

横向对比各投标供应商2018年以来的与江门市技师学院合作开展的学生意外险或校方责任保险的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0分,同一单位不同年度,可视为不同项目。本项最高得30分。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如果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只计算该分支机构的上述合同业绩。

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20分)

横向对比各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

优20分,良15分,中12分,差10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2020年-2021年8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职业资格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报价人须服从采购人校园防疫和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报价人授权代表在进入采购人校园期间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充分配合采购人所开展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江门市技师学院

                                  2021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QQ报名咨询
招生咨询热线
0750-3881213
0750-31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