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江门市优待困难转业退伍军人等优扶对象子女读书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班主任:
根据《江门市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扶对象的意见》(江办发[2008]10号)第一点的要求、《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劳动保障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扶对象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对三类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入读本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级部一、二年级学生),在一、二年级就读期间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资助(符合该申请条件的学生如果已经申请国家助学金,则不再享受该项生活费资助)。
优待对象:具有江门市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扶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按照优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划分三类优待对象:第一类低保家庭的重点优扶对象——是指已退出现役目前享受定恤定补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指既享受低保救济又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扶对象);第二类低保家庭的优扶对象(指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扶对象);第三类其他重点优扶对象(指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扶对象)。
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也可以在江门基础教育网上下载申请表,网址:jm.edugd.cn/helpstudent/index.htm(江门基础教育网扶困助学)下载。
2、学生或监护人填好申请表后,附户口簿、复退军人证、低保家庭证复印件三份,并带齐户口簿、复退军人证、低保家庭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交班主任处,班主任9月25日前下午下班前收齐交到专业部主任,由专业部主任统一交到学生科简惠妍处。
注明: 北街校区到学生科领取申请表; 潮连校区到学生科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