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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技师学院教师培训管理规定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业务能力水平,推动学院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类学习、培训、研讨及观摩活动,且时间在半天或以上的。

二、培训原则

1.按需培训原则。教师参加的培训应适合其专业发展需要。

2.统筹安排原则。教师参加培训由学院统筹安排。

3.规范管理原则。教师参加培训要遵守学院纪律和管理规定。

4.学以致用原则。教师参加培训后需将所学技能知识应用于教育教学具体工作中,实现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5.勤俭节约原则。教师参加培训要遵守勤俭节约的安排和纪律。

三、校内培训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的培训需求,邀请职教专家、学者及本院资深名师、技能大师举行专项培训和专题讲座。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全校性集中培训,自觉做好培训记录,在教师群体中形成“共同研究、共同分享、共同成长”的氛围,利用系部教研活动深入探讨,学以致用。

四、校外培训

(一)办理程序

1.培训安排审批。学院办公室统一接收培训通知文件,并通过学院公文办理平台系统处理。根据学院主要负责人批示,承办职能部门将培训安排计划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审定培训安排。

2.培训报名。培训安排经审定通过后,由承办职能部门通知相关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并由校办公室向培训主办机构报名。

3.调课及外出手续办理。

1)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提前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不允许补办,如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的,将酌情处理。

2)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有关制度提前填写好《江门市技师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经费开支预算审批表》逐级审批。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提供相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二)资料存档

参加校外培训的教师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好当次学习资料,交教学管理部门存档。学习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通知(由主办单位发出的正式文件)

2.培训安排(由主办单位提供的培训安排)

3.培训课件(主讲者提供的课件或学习笔记)

4.培训相片(拍摄本人在培训的场景)

5.个人总结(每次不得少于1000字)

(三)成果分享

参加校外培训的教师,应及时将学习内容进行分享,让更多老师了解新知识、新动态,具体分享方式如下:

1.参加培训回校后,须在学院一定范围(具体由教学管理部门确定)分享学习心得,并将分享计划及内容报备至教学管理部门。

2.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培训的分享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并从中选取优质培训主题作校内培训内容。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的教师须严格遵守学院培训规定和培训举办方的培训纪律、安全等要求,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的,应书面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按培训组织机构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2.参加培训的教师不得以培训为由,擅自外出办私事,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出行路线、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3.参加培训的教师须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主动与兄弟院校交流研讨,了解技工教育发展动态。

4.参加培训的教师须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维护学校形象。

六、其他

本规定由教务科负责监督落实,每半年向学院领导班子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并定期通报。

 

 

                            江门市技师学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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